水利水電工程高空作業要求
一、基本要求
(一)高處作業的標準
1.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和2m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,均稱為高處作業。高處作業的級別:高度在2~5m時,稱為一級高處作業;高度在5~15m時,稱為二級高處作業;高度在15~30m時,稱為三級高處作業;高度在30m以上時,稱為特級高處作業。
2.高處作業的種類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兩種。其中特殊高處作業又分為以下幾個類別:
強風高處作業、異溫高處作業、雪天高處作業、雨天高處作業、夜間高處作業、帶電高處作業、懸空高處作業、搶救高處作業。一般高處作業系指特殊高處作業以外的高處作業。
(二)安全防護措施
1.從事高處作業,必須系好安全帶和穿軟底鞋,不準穿塑料底和帶釘子的硬底鞋。
2.在壩頂、陡坡、屋頂、懸崖、桿塔、吊橋腳手架以及其他危險邊沿進行懸空高處作業時,臨空一面必須搭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桿。工作人員必須拴好安全帶,戴好安全帽。
3.安全網必須隨著建筑物升高而提高,安全網距離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過3m。安全網搭設外側比內側高0.5m,長面拉直拴牢在固定的架子或固定環上。
4.高處作業使用的工具、材料等,不準掉下。嚴禁使用拋擲方法傳送工具、材料。小型材料和工具應該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內。
5.在3m以下高度進行工作時,可使用牢固的梯子或高凳,禁止站在不牢固的物件(如箱子、鐵桶、磚堆等物)上進行工作。
6.高處作業人員使用電梯、吊欄、升降機等設備垂直上下時,必須裝有靈敏、可靠的控制器、限位器等安全裝置。
7.雪天高處作業,必須及時將各走道、腳手板等處的霜、雪、冰清除干凈并采取防滑措施,否則不得施工。
8.高處作業使用的材料應隨用隨吊,用后及時清理,在腳手架或其他物架上,臨時堆放物品嚴禁超過允許負荷。
9.上下腳手架、攀登高層構筑物,應走斜馬道或梯子,不得沿繩、立桿或欄桿攀爬。
10.遇有六級以上的大風,沒有特別可靠的安全措施,禁止從事高處作業。
11.進行三級、特級和懸空高處作業時,必須事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。施工前,應向所有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,否則,不得施工。
二、腳手架
1.鋼管腳手架的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:
(1)鋼管外徑應為48~51mm,壁厚3~3.5mm,長度以4~6.5m和2.1~2.8m為宜。有嚴重銹蝕、彎曲或裂紋的不得使用。
(2)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明,脆裂、變形滑絲的不得使用。
(3)鋼制腳手板應采用厚2~3mm的3號鋼鋼板,以長度1.4~3.6m、寬度23~25cm、肋高5cm為宜,兩端應有連接裝置,板面應有防滑孔,凡是裂紋、扭曲的不得使用。
2.竹腳手架的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:
(1)立桿、大橫桿、剪刀撐、支桿等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7.5cm。小橫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9cm,6~9cm之間的,可雙桿合并或單根加密使用,青嫩、枯脆、裂紋、蟲蛀的竹桿不得使用。
(2)竹編腳手板的板厚不得小于5cm,螺栓孔不得大于1cm,螺栓必須擰緊。
(3)竹編腳手板,其兩邊的竹桿直徑不得小于4.5cm,長度一般為2.2~3.0m,寬度以40cm為宜。
3.腳手架的支撐桿,在有車輛或搬運器材通過的地方應設置圍欄,以免受到通行車輛或搬運器材的碰撞。
4.腳手架應定期檢查,發現材料腐朽、綁扎松動時,應及時加固處理??拷频攸c的腳手架,每次爆破后應進行檢查。
三、常用安全工具
高處作業的常用安全工具包括安全帽、安全帶、安全繩、安全網等。安全用具應有鑒定合格證書,否則不準采購和使用。安全帶的掛鉤,應掛在牢固的物體上或可靠的安全繩上。拴安全帶的安全繩,不得過長,一般不應超過3m。